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5〕825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71号)及我委《关于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环〔2015〕683号)要求,现将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总投资811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6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项目法人抓紧项目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形成有效工作量。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要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列混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项目资金购置车辆、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津贴等,不得列支考察经费和项目法人以外任何单位的开支。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要加强跟踪调度和综合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建成达产,确保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目标任务。请你们按附件2要求,于每季末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
六、项目建成后,请你们按照附件3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我委(资环气候处)备案。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传真:67575865。
附件1:重庆市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