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区县(自治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渝节减办〔20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督查室、重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督〔2014〕23号)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2014年度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133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
参照国务院《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国发〔2007〕36号)确定的4个考核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超额完成”,得分80-95分以下为“完成”,得分60-80分以下为“基本完成”,得分60分以下为“未完成”。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排列不分先后):
一、超额完成等级的区县(2个)
九龙坡区、渝北区。
二、完成等级的区县(34个)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彭水县。
三、基本完成等级的区县(1个)
秀山县。
四、未完成等级的区县(2个)
丰都县、酉阳县。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136号)要求,丰都县、酉阳县要在通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分析未能完成节能目标原因,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对未完成等级和基本完成等级的区县将实施约谈和问责。
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67575861;
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