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5〕1435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质监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发布以来,我市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对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我市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发展认证产业体系,助推内陆技术标准高地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鼓励我市相关产业优势企业根据国家公布的低碳产品目录,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争取一批重点企业的优势产品通过认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近期重点开展铝合金建筑型材、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的低碳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低碳产品企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低碳相关补助资金,市质监局在评选名牌产品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市财政局将通过认证的低碳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二、积极参与低碳产品标准制定
支持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在国家现有低碳产品目录基础上,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及时组织上报,争取纳入国家低碳产品目录,近期将国家委托我市制定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上报。组建重庆市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低碳产品标准的归口管理。加强衔接汇报,积极承担国家低碳产品标准制定任务,为我市争取绿色标准权益。
三、发展壮大认证产业体系
依托低碳产品认证市场,培育以服务对象为基础,认证机构为核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等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加大指导力度,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机构申请低碳产品认证资质。支持国家级认证机构开设分支机构,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业务。支持具备技术实力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能力及从业经验的咨询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咨询和培训业务。依托现有企业碳排放核查人员体系,培养一批低碳产品认证专业核查人员。
四、培育形成低碳消费市场
支持商业企业设立低碳产品超市,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依托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绿色学校等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低碳产品进社区”、“低碳产品进园区”、“低碳产品进机关”、“低碳产品进学校”等系列主题活动,集中培育低碳产品消费市场。支持低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利用各种互联网工具推广低碳产品,培育形成绿色低碳的网购理念和意识。鼓励出口型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活动。
五、强化工作基础和能力建设
依托有关协会,建设重庆市低碳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和认证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通过认证的低碳产品信息。结合全市温室气体报告系统,建立重点产品碳排放数据库,全面掌握碳排放信息。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和单位产品碳排放管理制度。认证机构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确保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认证要求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确保持续符合检验检测要求。各类认证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认证、检测、培训和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