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5〕1704号
重庆市相关电器产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9号)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做好我市相关产品组织上报工作,请有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请于2015年11月26日前将正式上报函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及市质监局(计量处)。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
1.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2.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3.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刘强,67575862;市经济信息委王鹏,63896843;市质监局刘昌飞,8923268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