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备选产品(设备)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3100号)工作要求,拟征集节水产品(设备),并择优推荐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备选产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节水产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活用水产品,包括便器、洗衣机、水嘴等。
(二)工农业用水设备,包括换热设备、监视测量仪器、灌溉设备等。
(三)水资源处理和利用设备,包括海水淡化、再生水处理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先进,成熟适用。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经有关部门检测具有明显的节水效果;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国内有成功应用案例。
(二)产品应用广泛,推广后在节约水资源方面可带来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产品可靠性高,投资与维护成本合理,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收期。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并填写《备选节水产品(设备)申报表》和《节水产品(设备)申报汇总表》,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委(资环气候处),电子版可通过发改系统纵向网发送。
附件:1.
备选节水产品(设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