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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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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6〕81号



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成员单位,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发改办高技〔2016〕42号,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促进大数据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大数据有序发展
        按照国务院《大数据行动纲要》精神,国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担任召集人的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5号)已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并成立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信息资源整合应用等相关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请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企业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当前电子政务外网、“三库四平台”、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9号),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市政府督察室加强督查。
        二、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实际投资计划”精神,请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企业全面梳理各自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的大数据应用,以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统一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抓紧协调落实相关要件,尽快补充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
        三、精心遴选项目,组织实施本次大数据重大工程
        请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企业认真填报《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3)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各成员单位正式行文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有关企业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
        此次报送截止时间:2月3日(星期三)17:00。联系人(高技术处):苟晓余,联系电话:67575795。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623080667@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
                 2.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3. 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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