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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PPP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日期: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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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6〕10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集团,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市政府《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8号)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做好全市PPP项目策划、筛选、推出、实施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全市PPP项目滚动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策划和筛选
按照渝府发〔2014〕38号和渝府办发〔2015〕188号文要求,储备项目应优先在高速公路、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土地一级整治、独立桥隧、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城市综合管廊、旅游、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等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资源能平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策划和筛选。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无现金流来源、无商业模式支撑、应由公共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以及电力、物流等经营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可由市场主体自主竞争的领域,原则上不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储备
(一)分级申报。根据渝府办发〔2015〕188号文明确的职能分工,全市PPP项目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请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项目法人单位,抓紧梳理本行业(市级)、本辖区内前期工作成熟(原则上至少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PPP合作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有意向采用PPP模式合作的储备项目。同时,在渝府发〔2014〕38号文件印发后,各行业、各区县(自治县)正在实施和已向市场推出的PPP项目也须纳入申报。
(二)严格审查。市级项目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县(自治县)项目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包括:本行业(市级)或本辖区的项目汇总表;各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设概算批复);各项目PPP方案单行说明材料;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资料等。
(三)及时报送。请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及资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可传真或邮寄),并将表格电子版发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电子邮箱(cqfgwtzc@163.com)。第一批入库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2月26日,后续储备实行滚动、动态管理,按照上述流程依据项目成熟度分批次动态报送。
三、项目筛选
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重庆市PPP咨询中心对上报项目和材料进行核查,并逐一提出核查意见。核查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进入储备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项目实施
进入储备库的项目,由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核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资源条件落实后,按渝府办发〔2015〕188号文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其他
请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PPP项目储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申报对接、项目跟踪,确保储备、申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作为市政府对外签约发布项目,不享受市级有关支持政策,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进行推荐。

附件:重庆市PPP储备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龚凡云,67575088;重庆市PPP咨询中心卫雷,6386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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