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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转发国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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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6〕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5〕31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项目审批。此前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审批的,继续执行;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布置审批的项目,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批(不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关于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分为年度竣工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年度竣工验收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专家进行自验;灌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向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全面竣工验收。
三、其他。文中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是指设计灌面为30(含)-50万亩灌区的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是指设计灌面为5(含)-30万亩灌区的项目,仍按财政部令60号和国农办〔2011〕16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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