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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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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6〕220号

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满5年的,需要申请延续。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一)材料要求。提出资格申报的机构,应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并网上填写、上传资格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关于评标专家库问题。由于我市已组建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并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全部从中抽取,因此,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申报机构不提交专家库情况册,由我委统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书面意见。
(三)各申报机构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招标投标处,逾期不再受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将相关复印件的原件报我委查验,查验后当场返还。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届时请各申报机构注意查看。
(四)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李东彦,电话:67575759;
市招标投标协会:黄远霞,电话:63102182。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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