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250号)要求,我们组织全市贫困区县进行了项目申报,截止申报时限,共有7个国贫区县、2个市贫区县申报试点项目24个,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有19个项目,总装机68780千瓦,总投资72426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7512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区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
(二)项目此前从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补助支持。
(三)水能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合规性审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优良,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四)项目尽能够快建成让贫困户受益,项目投产发电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底前。
(五)有项目业主按照市要求格式填报的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其他说明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项目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千瓦以内(具体视国家安排补助额度等情况另行确定)。
(二)不在公示中的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仍可在公示期内抓紧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联系补充申报事宜,并将补充申报材料报我委和市水利局(附有关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国土、环评等文件)备案。
三、公示事项及时间
(一)是否符合上述项目申报条件;附件所列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情况是否真实;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补助。
(二)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1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止。
四、公示结果使用
对社会反映有异义项目,我们将会同有关区县及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对违规申报的项目予以取消;对没有异义项目,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我市补助投资情况予以平衡安排。
五、受理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少勇,电话:67575773
附件:
重庆市农村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