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6〕7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发改环资〔2016〕965号),对自2005年以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典型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形成的典型经验对我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推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总结了若干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意义
2005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范围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以及省市,共计178家单位。2010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又组织开展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地及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和规划,在各领域各层面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了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支持了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开展了验收及评估工作,近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并对试点示范中的探索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形成了一批有益的典型经验。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决胜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全球绿色竞争的挑战更加激烈。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中形成的典型经验,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推广。
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典型经验做法
经过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总结评估,并根据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决定率先推广以下经验做法。
(一)以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政策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协同推进机制
要点:针对地方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地方应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省级条例或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整体战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提出差异性政策;推动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形成“投、贷、债”组合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模式,支持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问题。
(二)以补链招商、风险共担为关键的产业园区循环发展机制
要点:针对园区产业之间关联度和耦合性不强的问题,依托园区主导产业,加强物质流分析,实行补链招商,增强产业关联度和耦合性。针对产业链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因地制宜建立产业共生耦合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担保公司、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多元化风险分担体系;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采取相互参股或合资等方式,形成循环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协商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价格波动、技术变化、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构建较为稳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以废物联单转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废弃物资源化精细管理机制
要点:针对在物质交换利用、废物循环利用的过程中,企业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废弃物流通环节多、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分析废弃物产生利用现状,优化产业共生路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共生企业间工业副产物和废弃物产生利用情况,诊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绘制产业共生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路径。建立废物转移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废弃物交易分级标准,对参与者进行评级,建立废弃物产生、流通和处置的各环节信息追溯制度,实现对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支持搭建废弃物交换利用信息平台,推动产业共生企业间通过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交易,提高废弃物流通转移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四)以嵌入式管理、整体解决为核心的产业废物第三方外包式服务机制
要点:针对企业废弃物处理不规范、不专业、形不成规模经济等问题,积极培育和壮大产业废物第三方外包式服务企业,提供废弃物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引入专业服务企业,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与企业生产流程实现无缝对接,对各个环节及终端产生的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形成的资源化产品再返回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并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构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五)以立法先行、特许经营、收运处一体化为特点的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
要点:为斩断餐厨废弃物灰色利益链,解决餐厨废弃物收运难、收运品质差等问题,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先行制定相关法规,推行特许经营和招标制度,由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运营主体,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运营主体统一购置收运车辆,统一管理,同时属地各部门联动配合,协同负责,借助现代化的管控手段,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规范原有地沟油收运队伍,加强对非法回收地沟油的打击力度。
(六)以“互联网+”理念规范、提升传统方式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
要点:针对再生资源回收难、收集分散、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引入“互联网+”理念,建立互联网平台和移动互联网APP,创新回收模式,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在充分利用再生资源的同时,深度挖掘数据资源的价值;推动产业废物、再生资源、再制造产品的在线交易,拓展供给信息渠道,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稳定供给能力。
(七)以定向修复、专业维护、后期承包为特点的再制造技术服务发展模式
要点:为解决大型工业装备再制造过程中的运输难,专业化、定向化特点不突出的问题,支持再制造服务企业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开展智能检测与故障诊断,定期回访收集信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数据库,把设备的相关设计、制造(包含再制造)、销售(包括售后服务)、用户档案纳入信息服务体系,促进资源管理和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移动式修复设备,由集中再制造向现场再制造发展;通过出租再制造产品使用权、承包产品后期维护维修等创新商业模式,降低产品使用成本,提高再制造的便利性和操作性,拓展再制造空间。
(八)以生产生活系统链接、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废弃物为特点的产城融合发展模式
要点:为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大、废弃物处理处置难等问题,将城市发展和周边企业进行产城一体化规划布局,将生产企业的余热余能引入城市生产和生活用能体系;利用企业高温作业装置,协同处理城市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含能有机废弃物等;将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引入用水企业的生产系统,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城市水资源消耗减量化;利用城市周边农业废弃物和城市内部的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生产菌类食品、清洁能源或建筑装饰材料。使生产和生活之间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统筹利用,降低城市能源与资源消耗和废弃物处理成本,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发展协调融合。
(九)以数据统计和测算结合、自我评价为核心的区域资源产出率统计评价机制
要点:针对区域层面资源消耗数据尚未纳入日常统计、资源产出率核算难、资源产出率提升路径不清等问题,具备条件的地区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构建统测结合、可操作的资源产出率测算方式,建立主要资源的物质流账户,摸清资源生产和消耗底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资源消耗数据的直报系统,支持社会科研机构和第三方系统分析评价资源产出率指标,分析不同情景下的变化趋势,研究资源产出效率的提升路径和具体措施。
三、加强经验推广的组织协调
为帮助各地准确理解典型经验的内涵,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及推广指南》(详见附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典型经验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经验适用和推广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要将经验推广工作作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协调指导的作用,为经验推广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推广经验,开展相关制度探索。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特别是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经验推广和总结方面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认真做好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经验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将继续对各地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总结梳理,适时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