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委局关于印发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6-06-28
字体:
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科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水务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批准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现将《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请根据国家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度建设重点等内容进行系统梳理,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推进制度创新。重点围绕提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的操作办法,建立资金、土地指标等与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的补偿制度,结合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凝练推广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衔接“十三五”规划。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发展的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率先大幅提高绿色化程度。将先行示范目标,特别是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与本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相衔接,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四、实施重点项目。请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论证《实施方案》中重点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工程措施对先行示范目标的支撑。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优选一批工作基础成熟、投资规模较大、实施效果明显的标志性重点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入库,做好项目储备,落实前期工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
五、完善工作机制。请尽快建立年度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本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工作的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指导区县推进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先行示范区建设给予支持。
六、总结报送工作进展。请你们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阶段性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和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2016年6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