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委托验收民营专项物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6-08-30
字体:
渝发改贸〔2016〕1003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市级民营专项物流项目委托你们组织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下达的投资及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二)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三)申报项目的功能是否实现。
二、项目验收组织
(一)由区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牵头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物流、财务、建筑行业专家各至少1人。行业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
(二)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含)以上专家组成员同意。专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意见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专家组协商确定。验收不合格的,专家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经区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共同审核加盖鲜章后,将市补审委统筹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一式五份)报送市审补委,抄送市发展改革委(一份)。市审补委根据验收结果拨付余款。

附件:1. 验收工作程序.doc
2. 项目验收所需文档材料.doc
3. 市审补委统筹项目验收证书.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