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2016〕1118号
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以及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要求,我委对售电企业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资料进行了完备性审核,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9月14日至10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委实名反映,我委对反映人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若属实我委将做出相应处理。
反映电话:023—67575832 联系人:金华
反映传真:023—67575833
反映问题处理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40112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