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6〕113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移民局:
根据《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4〕368号)和《关于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89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联盛塞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继“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函》(联司函〔2016〕75号)商请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
经研究,同意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单位备选库中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联盛塞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兴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原联合体单位,并承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作好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移民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