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16年高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6-09-23
字体:

渝发改技〔2016〕1163号



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技术产业稳步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经研究,拟组织实施2016年高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将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及标准
        本专项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详细名单见附件1)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等产业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市级专项支持计划的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研究课题。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且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专项实施要求
        (一)申请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建立统计报表制度;2.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经营团队;3.落实场地、资金等项目建设条件;4.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明晰;5.项目市场前景广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6.纳税信用良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7.项目未获取过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8.项目应为在建或年内即将开工,且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二)符合支持重点和有关条件的项目单位(包含中央在渝单位),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要求编制所开展的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方案(大纲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我委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各责任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一式两份)推荐申报,并附项目方案(一式六份及相应电子文档),于10月9日(星期日)下午5时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406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我委将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答辩评审(答辩安排另行通知),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三)为做好答辩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制作10分钟项目演示文稿(PPT)参加答辩,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附件:1. 未获支持的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详细名单.xls

2. 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方案编写提纲.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    峰,联系电话:67575798,电子邮箱:zhangf2007@163.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