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
渝发改地〔2016〕1188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核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按照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最新要求,结合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对渝发改地〔2012〕144号印发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编制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渝发改地〔2012〕144号文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已审批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