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16〕1303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复函》(发改高技〔2016〕2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督促创新平台承担单位,根据报送的平台建设方案,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及其配套条件,保障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创新平台承担单位要积极承担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为国家和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平台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情况需调整,应编制调整报告报我委。
四、平台建设完成申报方案的总体目标后,统一纳入创新平台的评价考核。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