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83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我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后保留继续适用的72个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未列入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