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源电〔2016〕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我局以《关于公示拟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第二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能源电〔2016〕2号)公示了第二批售电企业。现公示期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达能华网售电有限公司、重庆中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艾克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市翰群售电有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皓涵售电有限公司、重庆磐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重庆能投万州经开区售电有限公司、重庆能投长寿经开区售电有限公司、重庆宝盾售电有限公司、重庆嘉能售电有限公司、重庆宏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电小二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慕士塔格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银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
二、新增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到重庆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并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后,即可在我市试点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其他单位不得新设附加条件。在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前,暂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交易部门代行注册手续。
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前,暂由重庆市能源局办理企业准入申请并向社会公示。
四、新增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能源监管机构监管、社会各界监督。
重庆市能源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