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标〔2017〕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和市政府《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5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35号),我们拟定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