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发〔2016〕2480号)要求,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增量配电项目业主。为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法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市场化优选工作,重庆市能源局拟公开征集市场化优选方案编制工作的咨询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重庆市能源局依法实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市场化优选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编制重庆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市场化优选的工作方案、招标文件等;
(二)起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支持重庆市能源局及相关区县政府与拟授权投资经营权的项目业主进行协议谈判;
(三)研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方案;
(四)为重庆市能源局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提供政策研究、法律咨询,协助处理因开展增量配电业务发生的纠纷;
(五)完成重庆市能源局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中发9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二)为重庆市能源局要求的事务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三)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三、参与要求
鉴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涉及配电网专业技术以及政策法规等问题,本课题鼓励技术咨询机构和具有法律咨询服务业绩的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申报。
(一)对技术咨询机构要求
1. 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增量配电业务相关的国家、省(市)级政策研究课题业绩;
2. 具有配电网建设投资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或施工的相关经验案例和技术服务能力;
3. 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要求
1. 依法设立,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2. 具有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特许经营管理、项目招标等方面的经验和业绩。
四、其他事项
请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5月8日12:00前递交至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提交的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成亮
联系电话:023-67575987
电子邮箱:
cqsnyj305@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3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