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源电〔2017〕3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我局以《关于公示拟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第四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能源电〔2017〕8号)公示了第四批售电企业。现公示期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遄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澳斯达(重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佑东售电有限公司、重庆玖浩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网电售电有限公司、重庆永荣电力有限公司、重庆瑞伟售电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
二、新增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到重庆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并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后,即可在我市试点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其他单位不得新设附加条件。
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前,暂由重庆市能源局办理售电企业准入申请并向社会公示,暂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交易部门代行注册手续。
四、新增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能源监管机构监管、社会各界监督。
重庆市能源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