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17〕964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申请认定工作
(一)请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按《通知》中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自评打分。
(二)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三)请于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企业自评打分达到70分以上的正式行文报我委,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二、评价工作
(一)请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编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二)请对评价材料进行要件审核后,于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正式行文,将评价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转报我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殷明、代惟殊,联系电话:13883873306、6757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