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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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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7〕1007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申请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经我委组织初评、专家审查和对部分项目专家现场核查,原则同意将你们申请中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督促创新平台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申请报告,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及其配套条件,扎实开展工作,保障创新平台建设并发挥作用。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围绕我市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要积极承担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保证创新平台试验设施等开放共享,为我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四、请你们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备案。

附件: 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名单.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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