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第十三批次申报认定以及已认定企业或项目开展复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贸〔2017〕9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12〕1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296号)精神,拟组织开展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第十三批次申报认定以及已认定企业或项目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申报或复核资料收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2017年9月15日
二、申报或复核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
申报或复核材料及制作要求相同。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报送附件1、2、3;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或复核材料,报送附件4、5、6。
三、申报和复核的初审
申报或复核的企业和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在制作和审核申报材料期间,各申报或复核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在此以后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请各申报或复核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备齐申报或复核材料,装订成1册1式10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按规定时间送达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莱,67575820;杨黾勉,67575821。
地 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4室
附件2: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0)模板.doc
附件3: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 复核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doc
附件6: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 复核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doc
附件7: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和实施细则.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