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审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7〕1468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我委在各配额管理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的基础上,委托有关核查机构进行了核查和复核,现将经审定的2016年度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碳排放配额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根据企业排放情况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和交易,为即将履行的配额清缴义务做好准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赵菊,王娟,联系电话:67575863,67575864,传真:6757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