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7〕1478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
为促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简称履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对象
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不含已关停并转且配额已回收的企业)。
二、履约期限
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5日(我市“登记簿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每天9:30—16:30)。
三、履约方式
各试点企业在2018年1月5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tpf.cqggzy.com)的“登记簿系统”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进行履约。
履约操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小波、杜灵60362443。
四、履约要求
(一)2016年度的审定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配额已通过渝发改环〔2017〕1468号文件下达,各配额管理企业即日起可登陆“重庆碳排放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
(二)所持配额不足的配额管理单位,请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应配额,及时完成履约义务。逾期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委将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其行为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对碳排放履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协调和指导。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赵菊,王娟,联系电话:67575863,67575864,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