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7﹞19号)要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6日。
一、 整改任务
2015年,重庆市石漠化面积为1343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0.9%,潜在石漠化面积1307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0.6%,是全国石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11年以来,中央投入重庆石漠化治理5.88亿元,但市级财政仅投入930万元用于监测。
二、 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取得持续稳定成效。
三、整改措施及效果
(一)加强责任落实。高度重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牵头市财政、市林业等部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农经处具体办理,各部门协同配合、齐心协力,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抓整改。
(二)深入开展调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多次深入秀山、酉阳、黔江等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区县开展调研,提出将石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商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在6月底前清理核查了各区县2011—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央和地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摸清了“十三五”石漠化治理重点任务区县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为整改方案制定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市级投入。我委商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追加市级投资1000万元,全部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解决石漠化治理市级投入不足问题。
(四)督促区县整改。要求各区县将2011年以来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结余的中央资金优先用于本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对2011年以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自筹资金未完全到位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引进社会资本等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今年8月前地方自筹资金落实整改到位。
(五)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会同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将石漠化治理纳入股权化改革试点,通过股权化改革,建立通过政府引导、有效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
(六)将工程治理与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指导区县把石漠化治理与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以及柑橘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构建龙头企业与当地农户的长期利益机制,通过石漠化治理工程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石漠化治理取得持续稳定成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傅秋茗 联系电话:6757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