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家计委从2000年7月1日起对重庆电网销售电价作了调整,导致江津市地方电网
购电成本上升,供电企业消化困难。为了适当补偿购电价格上涨对供电企业的影响,经我
局认真研究,同意对江津市地方电网的销售电价作适当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后
的电价表中,已含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供电企业不
得在价外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价格自2000年10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江津市物价局今年7月发出的《关于调
整售电电价的通知》(津价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附表:江津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元/千瓦时)	
                   不满     1-10    35-110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395    0.385    0.385		
非居民照明用电     0.600    0.590    0.580		
商业用电           0.700    0.690    0.680		
非普工业用电       0.490    0.480    0.470		
大工业用电                  0.393    0.378     21.000          14.000
农业生产用电       0.402    0.392    0.382		
农业排灌用电       0.170    0.16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