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

重庆市物价局核定重庆市金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库收费标准

日期:2001-11-30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核定重庆市金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784号 重庆市金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金科花园小区车库车位使用费的报告”已收悉。你司停车面积为 5432平方米,共120个车位,进出口通道各1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 据渝价[2000]740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司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 下: 1、小型车: 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 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 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 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 2小时内每小时1元,2小时内按2元收取,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 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临时停 车10分钟内不收费。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6、业主自购车位应交纳管理服务费每月8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1年11月15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 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