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1日消息:目前在农网建设和改造中,一些基层单位借农网改造之机乱加价、
乱收费,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国家计委近日公布了群众直接向国家计委举报的部分案
件的查处情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供电局在1999年3月至2000年9月,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农网改造过
程中,违反规定,每户应收电网改造费200元,实收500元,共向643户超标准收取12.29万元。
二、江苏省南通市陈桥乡马躺路村村委会在农网改造中,超过国家规定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
费,电表及以下入户线按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78元,而实际向农民每户收取275元,共444户多收
价款43068元。
三、浙江省象山县鹤浦镇鹤翔村村委会违反国家计委和浙江省物价局规定,1999年8月在农
网改造中超标准收取农网改造费,按规定每户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150元,而实际收取村民住户
每户500元,非村民住户每户700元,共计多收价款41980元。
四、黑龙江省北安市农电局石泉镇电管站违反规定,向157户农民超标准收取农网改造费,
按规定收取133.7元,实收150至250元不等,超收价款3877元;向石泉村农民收取国家已明令取
消的电费保证金3140元;违反规定摊派义务工、义务车及餐费共计19830元;违反规定向农民加
价出售进户线,应执行招标价每米1.15元,实际售价为1.5元,共售31900米,多收价款11165元
(此项多收价款当地审计局已作处理),以上共计多收取38012元。
五、湖南省石门县新街口村居民委员会违反规定,在2000年9月开始的农网改造中,超过国
家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费,按规定每户电能表以下进户线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元,而
实际在收取200元外,另外加收137元的材料费、施工费等,共320户,多收价款35561元。
六、江西省玉山县紫湖镇土城村村委会违反规定,超标准向每户农民收取电能表等附件费用,
按照规定每户只能收取60至70元,而实际收取每户100元,多收价款共计27160元。
七、河北省固安县电力局违反国家规定,在农网改造中,让农民义务出工,未付施工费2275
元,违反规定向该县礼三村收取变压器购置款13640元,变压器实验费850元,以上合计16858元。
人民日报报道说,上述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已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
将多收价款和费用退还给农民,目前绝大部分已退还。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认真搞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对在农网改造中的乱加价、
乱收费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将多收的价款如数退还给农民。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
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