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银行的房屋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资金早日回笼,是件好事,可有银行表示,市民提前还贷后,
对银行的资金控制、调配、贷款利息等产生影响,他们在考虑对提前还贷者征收违约金。 
  记者昨日从我市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一家银行针对提前还贷者征收违约金,绝大多数银行都
表示,目前不会征收此类违约金,至于以后,得根据提前还贷人员的多少来定。 
  银行说法 
  据工行、中行人士称,造成对提前还房贷者征收违约金的说法在于:近来随着粮食价格、房屋价格的
持续上涨,不少市民认为,他们存在银行的钱实际上得到的是“负利率”,为减少存款带来的损失,不如
提前还房贷。 
  有银行表示,在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中,并没有涉及提前还款问题,也就是说,提前还贷算是一种违
约行为。 
  一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月来,有不少贷款人前来提前还款,这部分市民占全部贷款人的10%
左右,而以往提前还贷者最多占5%。这的确给银行的资金控制等造成影响,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也算合理。
  重庆洪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洪认为,根据合同法,银行说提前还房贷者违约也有理有据。 
  欲收还休 
  既然市民违约在先,又有法律支持,我市银行为何没有一家收取违约金呢? 
  工行房贷部的人士称,目前,房贷市场竞争激烈,而且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放开也是迟早的事情,各家
银行都在抢客户,如果要对提前还贷者收违约金,无异于将自己的客户往外推。 
  多家银行房贷部的负责人均表示,银行不是不想收,而是综合考虑起来,一旦收取费用,将吓走更多
的潜在客户,况且,究竟该收取多少违约金也是一个问题。 
  重庆银监局人士则表示,银行收不收此种违约金属于银行自身经营的事,并没有违反有关条例,他们
对此不作干预。 
  据了解,从2003年5月起,上海市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上海银行8家银行,逐步开始对
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作出“惩罚”,即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变相地收取一定手续
费。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