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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东方港湾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2-11-23
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港湾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东方港湾高层住 宅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一、环境绿化方面: 小区绿地率31.5%,有3万平方米中心绿地、有滨江休闲文化长廊、旱喷水景、观赏水池、漫步坡道、 花架栈道、木架平台、欧式风情街、戏水池、架空式观景平台、蝴蝶雕塑、壁雕、樟木环形廊道、 粉色海豚雕塑、雕塑喷泉等;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有会所,酒店、超级市场、幼儿园、小学 校、邮政所、银行、医务所等;有网球场、游泳池、游艇码头等设施;三、智能化方面:配备有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讯与事故广播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背景音乐、以及自动抄表系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东方港湾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 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 200%和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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