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泪道激光术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三院[2002]81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医学
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泪道激光术等新项目,根据测算成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决定对新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泪道成形术     270.00元/次    激光加收100.00元
    二、胸腹腔穿刺抽液(气)术               50.00元/次
    三、鼻炎治疗仪治疗                       80.00元/次
    四、鼻内窥镜                            400.00元/次
    五、肠外静脉能量注射液配制               45.00元/次
    六、胰岛素抗体检测                       65.00元/次
    七、庾型肝炎检测                         60.00元/次
    八、甲状腺扫描(新型电脑扫描)           70.00元/次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12月20日起试行半年。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