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烤烟产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
264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2]
561号)精神,现将2003年重庆市烤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烤烟收购价格是由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烟草行政
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
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烤烟收购价格执行,一律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二、为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各级烟草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计委和国
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价区划分的政策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地烟叶收购企业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等级质量管
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等级标准和价格组织收购,要确保烤烟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维护好国家、企业和烟农利益。
    四、各烤烟产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于抬级抬价、
压级压价、放松等级收购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价格法》严肃处理。
附件
          重庆市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等级  收购价格  等级  收购价格  等级  收购价格  
上等            中等            下等            
C1F   820       C3L   530       B4L   60        
C2F   720       C4F   455       X3L   160       
C3F   620       C4L   420       X4L   70        
C1L   750       X2F   400       X4F   80        
C2L   650       X3F   300       S2    100       
B1F   635       X1L   470       CX1K  70        
B2F   505       X2L   370       CX2K  40        
B1L   530       B3F   300       B1K   60        
B1R   525       B4F   140       B2K   30        
H1F   548       B2L   320       GY1   25        
X1F   515       B3L   150       低等            
                B2R   435       B3K   15        
                B3R   255       GY2   10        
                H2F   458                       
                X2V   288                       
                C3V   450                       
                B2V   350                       
                B3V   250                       
                S1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