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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3-10-15
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用户移峰填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物价局市 经委市计委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渝办 发[2003]14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请示市政府办公厅同意,鉴于目前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除集中制冷、制热中央空调系统 和锅炉动力用电外的其他用电调峰能力较弱,因此,对《实施意见》第一条中关于宾馆、酒店实行调峰电价制度的范 围作适当调整,即执行调峰电价制度的范围为集中制冷、制热中央空调系统和锅炉动力用电,其他用电暂不实行调峰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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