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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1-29
重庆大学: 你校《关于美视电影学院专科及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校[2003]3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到学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 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校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 业专科及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专科及研究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你校应根据本复函所规 定的收费标准提出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学校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相关政策,按渝价[2000]5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收取的学 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收 据。 四、本批函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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