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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的人体铅、镉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4-02-09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人体铅、镉定量分析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妇幼院行[2003]34号) 收悉。为了促进我市儿童铅中毒防治工作的开展,你院积极配合购进BH2100钨舟原子吸收光谱 仪,用于儿童体中的铅与镉的定量检测,从而达到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根据你院请示,同时结 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你院开展的铅、镉定量检测的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全血铅测定 钨舟原子吸收光谱法 40元 二、镉测定 钨舟原子吸收光谱法 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11月2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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