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丰都至忠县公路丰都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 发[2003]
274号文)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丰(都)忠(县)公路全长37.5公里,是省道渝巴路S103的重要路段,是全国“通县油
路”工程,也是三峡库区和8小时重庆工程。该路经重庆市计委以计委能[1999]1680号项目建议书
和渝计委交[1999]1634号可研报告批准,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修建。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
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44号文件批准收费立项。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
贷”的政策规定,特批准该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吨(含)以下货车,  1吨以上至3吨货车,    3吨(含)以上至5吨(含)  5吨以上货车  
标准      (二、三轮)  10座(含)以下客车   11座至30座(含)客车  货车,31座以上客车                     
站点                                                                                                  
谭家咀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3元/吨次     
龙头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2号文件的规定,同意设置谭家咀和龙头两个收费站,实行双向
过站式收费。对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客车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高投司确定。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试收费时间从2004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4日止。试收费结束后,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