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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渝中区名仕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01-04-04
根据重庆京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名仕城住宅小区是一个建筑风格独特,环境幽雅,智 能化管理的全封闭小区,小区内设有网球场、游泳池、儿童乐园、老年活动中心等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该公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和向业主承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名仕城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达到上述设备设施条件和服务承诺质量标准后,基本符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 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101-120 60.00 121-165 70.00 166-260 90.00 (二)办公、经营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 200%的30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未完善前,按照设备设施完善程度相应下浮。 (四)高层住宅电梯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不得 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 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 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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