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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制定高压氧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2-09-10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属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 医院、驻渝部队医院: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开展的高压氧治疗项目,统一高压氧治疗收费标准,经我们调查和成 本测算,决定对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的高压氧治疗项目的价格作如下规定: 一、高压氧舱治疗(含舱内吸氧用面罩、头罩和安全防护措施、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指导) 60.00元/次(一小时) 二、婴儿氧舱治疗(包括纯氧舱) 60.00元/次(一小时) 三、急救单独开舱治疗 450.00元/次(一小时) 四、舱内抢救 70.00元/次(一小时) 五、舱外高流量吸氧 20.00元/每小时 轮椅入舱加收10.00元/次,平车入舱加收20.00元/次。 以上价格为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加收10%,此规定于2002年8月15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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