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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出台“政府干预措施” 平抑板蓝根等中成药乱涨价之风

日期:2003-02-20
重庆市物价局昨日紧急出台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实施以来第一个“政府干预措施”: 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全市对板蓝根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及抗病毒颗粒各剂型、规格的价格实行提 价申报制度;以上中成药的顺加批零差率一律不得超过15%。 受广东部分地区“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影响,从本月11日起,我市市场上板蓝根颗粒、抗病毒颗 粒等中成药价格短期内迅猛上涨,有的涨幅甚至超过120%,市民反映强烈。为平抑板蓝根等中成药 乱涨价之风,市物价局日前请示市政府紧急出台“干预措施”并得到批准。 政府出台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作出的。根据《价格法》第30条之规定: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 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本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干预措施”的单 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市民拨打12358举报电话,对此进行监督。 具体价格政策详见《重庆价格信息网》的“医药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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