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该段试收费一年来的基本情况,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
问题批复如下:
    一、福八公路起于璧山福里树,止于八塘镇,全长25.8公里。是璧山县境内与国道319
线相连接并贯通整个璧北地区的公路干线。199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8]122号文件
批准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并且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能[2000]941号文件对已按山岭重丘
二级公路标准改建的福八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认可。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以渝财预外[1998]5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99年10月完工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
通局以渝价[1999]569号文批准开始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工程总投
资24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8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同意对璧山福(里树)八(塘)公路正式核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福里树至八塘(全程)  福里树至大路   大路至团坝   团坝至八塘
                                  
摩托车(二、三轮)   3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2元/车次       1元/车次    3元/车次
11-30座客车、                               
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4元/车次       2元/车次    6元/车次
31-50座客车、                     
3-5吨(含)货车     22元/车次           8元/车次       4元/车次    10元/车次
51座以上客车、                              
5吨以上货车         6元/吨次            2元/吨次       1元/吨次    3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保家、八塘处分别设置主线收费站各一个,在大路至河边支线上、团坝至岚风
线上各设置一个验票卡,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
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璧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自2000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5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璧山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
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
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
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
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