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于日前就绵璧公路潼南段、国道319线塘坝至
彭家垭口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绵璧公路潼南段起于省道205线潼南县与四川省遂宁市交界处老观嘴,经双江、
梓潼、太安、塘坝、止于国道319线潼南县与铜梁县交界弯店子,改建后公路全长55.95
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批准(渝计委能[1998]1708号)同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改
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财预外[1997]97号)批准同意收费立项。工程竣
工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先后以渝价[1998]107号文、渝价[1999]34
号文批准试行收费。现试收费期满,根据提供的审计报告,该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1201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750万元,其它为工程欠款、应付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
贷”的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收费标准及收取年限。
    二、收费标准:                                   
                                                   ( 单位:元/车次)
    区间              老观嘴  双江    梓潼    太安    塘坝至  老观嘴至    
    车型              至双江  至梓潼  至太安  至塘坝  弯店子  弯店子全程  
    摩托车(二、三轮)  1       1       2       1       2       7           
    1吨及以下货车       3       2       4       2       4       15          
    10座及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     5       3       6       3       6       23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7       5       10      5       10      37          
    31-50座(含)客车                                                       
    5-8吨(含)货车     12      8       15      8       15      58          
    51座以上客车                                                            
    8吨以上货车         1       1       2       1       2       7           
   (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
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8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路段老观嘴、梓潼镇、刘家坝处暂各设置主线收费站一个,待国家有规定时统一
调整。其中刘家坝主线收费站与铜梁县共用。在塘坝路口支路设置验票卡一个与国道319
线塘坝收费站共用,实行双向式收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
票范围、月票标准及办法,由潼南县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绵璧公路潼南段和国道319线塘坝至彭家垭口段正式收费期限均从2000年7月1日
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85人以内,收费结束后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六、收费主体:潼南县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
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
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
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
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公路的养护,并
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