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行为,确保城市环境
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如下:
                       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行为,确保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是指从事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城市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委托,进行垃圾的
收集、运输、处理,粪便的收集、清运、清掏,道路的清扫保洁、冲冼等作业服务,以及厕所有
偿使用、高层建筑物清洗和机动车辆清洗等。
    第四条  凡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环境卫生有偿服务作业的运行资金;
    (二)具有基本的环境卫生作业机具;
    (三)有基本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
    (四)曾从事或熟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五)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作业标准;
    (六)服从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  从事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清淘、处置、处理和高层建筑物清洗及机动车辆清
洗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向当地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能从事环境卫生有偿服务作业;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从事环境
卫生有偿服务作业。
    第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标准附后)。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按照市物价局、市市政
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指导价标准执行,新增收费项目报市物价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参照市物价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指导价标准,结合本地
实际,在不超过本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标准,报市物价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报市物价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纳入收费服务的有:
   (一)城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或组织管理的道路清扫保洁(不含临街单位、商业门点
门前人行道的清扫保洁);
   (二)自运垃圾入站(不包括经营性垃圾入站);
   (三)流动摊点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  从事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
理工商登记,方能开展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属非企业组织的,还须到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环境卫生有偿服务。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物价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路面清扫保洁                                                                                                       
(一)  厂区道路、医院、公园路面              0.35元/月.m2                                                                 
(二)  车站(含中途站)、码头、停车场          0.65元/月m2                                                                  
(三)  农贸市场                              0.85元/月m2                                                                  
(四)  临街单位门前                          0.65元/月.m2       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收费                                
二、    冲洗路面(送水)服务                  70元/车次(5吨)   不足5吨按5吨计;运距超过5公里面议。                       
三、    代运垃圾                              70元/车次(5吨)   运距15公里外,运费棉议;不含上车、通行费。                
四、    自设垃圾桶代运                        4元/桶.次          按重庆市环境卫生标准垃圾桶计量                            
五、    代运医院、生物制品等特种垃圾          18元/桶.次         按重庆市环境卫生标准垃圾桶计量;包括运输、消毒、处理等。  
六、    代运粪便                                                                                                           
(一)  人力代运                              1.30元/挑.次       视运距、地形等浮动                                        
(二)  汽车代运                              80元/车次(5吨)   不足5吨按5吨计;运距超过10公里,每公里车公里加收5元。     
七、    袋装垃圾服务费                        5元/月.户                                                                    
八、    垃圾场倾倒管理费                                                                                                   
(一)  工业废渣、生活垃圾                    每吨/次收费3.00元                                                            
(二)  建筑垃圾                              每吨/次收费2.50元                                                            
九      粪管道疏浚                                                                                                         
(一)  砼管道直径300毫米以内                 30元/米            不足1米按1米计;不含耗用材料和残渣污物的清运。            
(二)  砼管道直径300毫米以上或埋深1.5米以上  面议                                                                         
十、    窨井清掏                              70元/个.次         不含耗用材料和残渣污物的清运                              
十一、  房屋沉水湾疏通                        35元/个.次         不含残渣污物的清运                                        
十二、  储粪池(沼气池)清掏                                                                                               
(一)  机械清掏                              260元/个(5M3)    不足5M3按5M3计;每增加1M3加收50元。                       
(二)  人力清掏                              340元/个(5M3)    不足5M3按5M3计;每增加1M3加收50元。                       
十三、  居民清洁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制定标准                              
十四、  建筑物外表清洗                                           各区县(自治县、市)制定标准                              
十五、  公共洗车场(站)机动车辆清洗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制定标准                              
十六    公厕收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制定标准                              
                                                                                                                        
    说明:1.本表所列第一至十二项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浮动幅度为20%。
          2.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按本表所列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执行。
          3.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参照本表所列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