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

我国航空公司将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日期:2001-10-10
  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同意航空公司向国际和港、澳航线旅客收取航 空保险附加费。据此,从10月15日起,我国内地各航空公司在自内地始发的 国际航线(不含国际航线国内段)和至香港、澳门的国内航线上,可以向旅客收 取航空保险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位旅客每航段最高不超过2.5美元。国内航 线现不收取此项费用。   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全球承保人联合调整第三者责任险中因 战争原因赔偿条款,航空公司必须在原保费基础上支付一次性附加费;同时,今 年10月1日起续保的机身战争险保费大幅度上涨。    民航总局通知指出,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公司在自 内地始发的国际航线和至香港、澳门的国内航线上,可以向旅客收取航空保险附 加费,收取标准及执行时间由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民航总局备案后实 行。    据悉,此次航空保险的调整,我国内地航空公司增加保费支出人民币10亿 元。由于此次保险附加费收取限于国际和港、澳航线旅客,只能弥补有关航空公 司两成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