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135)精神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复线桥和牛
角沱大桥收费方案的批复》(渝府[2001]30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试
行收取机动车过桥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车      型                           大桥单向进城通行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吨(含)以下各类货车                       10元/车次               
19座(含)以下各类客车                           
2-5吨(含)各类货车                         10元/车次               
20-49座(含)各类客车                            
5-8吨(含)各类货车                         15元/车次               
50座以上各类客车                                 
8-20吨(含)各类货车                        20元/车次               
20-35吨(不含)各类货车                     30元/车次               
    重型、特种车辆通行费(含监测、监护费):
    1、拖挂车合重35吨(含)以上至45吨,每辆每次340元;
    2、拖挂车合重45吨以上至55吨,每辆每次440元;
    3、拖挂车合重55吨以上至65吨,每辆每次550元;
    4、拖挂车合重65吨以上至80吨,每辆每次760元;
    5、80吨以上重型、特种车辆专项编制费用;。
    二、收费方式及原则:
    1、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机动车辆实行单向进城收费。
    2、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不实行过桥月票。
    3、过桥机动车辆的免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军车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
工程抢险车、救火(护)专用车、公交定线大客车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免收过桥通
行费。
    三、收费主体: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
    四、其它事项:
    1、若在规定期限内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
不能到位,则根据未到位的资金比例相应扣减收费总额; 
    2、在《重庆嘉陵江复线桥系列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前,重
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其经营收费权;
    3、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在市市政委的监管下专款用于大桥维修和养护。
    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307号文件规定,在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北桥头两
条引道上各设置一个收费站实施收费。
    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上述收费标准试收费期限为两年,自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00四年
一月十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将根据该工程决算审计等资料确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业主收费
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牌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照章纳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