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药企眼中的药价“虚高”

日期: 2002-07-08
字体:
药企眼中的药价“虚高”

药企眼中的药价“虚高”

 

 “招标的苦头”没少吃国产药价格竟低于成本

 

    “我们企业没少吃药品招标的苦头。”6月18日,杭州华东制药的一位负责人在与记者谈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大吐苦水。记者多次与药企领导沟通时也感觉到,虽然这一采购方案在全国推行已有两年,但很多企业似乎仍然没有适应过来。

    “有些药价低得无法想象,根本就没有可操作的空间。”去年,北京的医院对一种名叫“头孢曲松钠”的抗生素进行全国招标,投标价格落差极大,最高的上百元一支,最低的还不到10元。然而,不少地方的招标部门仍然单纯地以价格为评定因素。

    据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信息,杭州市首轮招标的199个品种中,近88%的中标价格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的平均价格仅为正常批发价的一半左右,其中国产药仅为1/3,很多药品进入医院时已经出现了“进销价格倒挂”。

    如果企业不愿意失标,惟一能做的就只是将价格压到最低,这使得某些药厂在产药过程中为了减少成本,无所不用其极。

    有企业反映,进口药的投标价格无论多少,招标部门都会接受,百姓手里的药品价格高就很自然。港商独资企业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为此在几个月内相继将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告上了法庭。本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贝氏起诉中国卫生部在药品招标监督工作中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并责令被告卫生部依法履行复议职责。

    这桩官司也因招标而起。代理此案的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告诉记者,去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举办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广州贝氏生产的“氧氟沙星”以每片0.50元的低价失标,而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氧氟沙星”则以每片1.612元的高价中标。广州贝氏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并向该省卫生厅等部门投诉,要求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但被有关部门认为“没有充分理由”。随后,贝氏又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后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答复:“应向当地检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反映情况。”3月7日,卫生部成了被告。

 

政府定价“有自己的想法”进口药价远高于国产药

 

    有关部门一直费尽心思地整治国内药品市场,但药价却总是麻烦不断:企业自主定价,当然是越高越好,医院也得利,但对消费者没法交待,社会效益低到极点;对某些药品实行强行限价,企业和医院都不乐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着法儿地加价,到头来,消费者还是没得到什么好处。

    广州贝氏又选择了最“激进”的方式。4月12日,就在贝氏与卫生部这起诉讼开庭的第二天,同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又审理了广州贝氏起诉国家计委“侵犯企业财产权”一案。广州贝氏在其诉状上称,去年国家计委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十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将该公司生产的氧氟沙星片最高零售价定得太低,仅为8元/10片,远低于申请价20.02元/10片;而日本第一制药生产的氧氟沙星片100mg/片定价为41元/20片,与贝氏相比,每片高出2.64倍之多。“质量、疗效等方面属于同一层次的药品,价格相差如此之大,有悖于《价格法》的公正原则,应依法予以纠正。”代理律师王俊称。

“广州贝氏很有勇气,但也不盲目。这两桩案子有同一个交叉点,那就是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品的定价,这个问题在医药行业有很多争论。”王俊告诉记者,所谓“原研制药”指的是某家企业最早开发研制成的药品,是有专利的,国外品牌多为“原研制药”,所谓“仿制药”并不是假冒伪劣,而是指在专利的许可下,药品配方的仿制。

    “国家药监局提出的这种区分方式的初衷,是想表达自己‘允许仿制,但质量不能低于原研制’的态度,但国家计委却以此作为药品定价的标准之一。其实,仿制药的生产也是在专利许可下进行的,两者的价格不应该相差太多。”王俊说。

 

医院、药店找高价药进百姓对降价没什么感觉

 

    一位朋友经常抱怨,药品降价好几次了,可照样不少花,反而是一些传统药、好药不见了踪影。“阿司匹林治感冒头痛效果很好,可我跑了很多药店都买不到。”当然,每片阿司匹林的价格只有0.03元,而同样是单一阿司匹林成分,只是改头换面、重新包装的“巴米尔”,每片售价为0.63元,价格相差20倍,医院、药店当然弃前者而选后者。

    据了解,由于政策规定医疗机构能享有其所售药品价格20%的利润,医院在进药时必定会选高价药,这又导致不少药厂因无利可图而退出某种产品的生产。据报道,在广州,随着“通知”的下达,超过10种常用类药品在医院的药房中“蒸发”。在上海,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知名药品也一度停止供货。  

    医学专家席焕久坚决支持政府控制药品价格,他认为,只要价格完全由国家控制,且国家又有能力控制,药价“虚高”肯定会“断根”,但现实情况是,制定新价格的人员本身对药物成本的估价就不够客观,药品价格管理系统可以人为地改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