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稿
保健食品是随着食品功能深度发展而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保健食品纳入法制化管理是从1996年开始的。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保健食品是在争论中发展起来的;作为一个新型法律制度,保健食品管理是在摸索中逐步完善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希望加快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步伐,通过改革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一、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健食品不实宣传问题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媒体广告宣传乱。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普宣传”、“病例介绍”及“坐堂行医”等,大肆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二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一些企业在印制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上述违法行为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而且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正常秩序。
(二)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胆大妄为,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不按卫生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在抗疲劳类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的主要成分),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以上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近几年,我部查处违法添加违禁物品并撤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主要有:一是减肥类食品违法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如常青春健美素、消胖胶囊、常驻青牌免疫胶囊和御芝堂减肥胶囊等;二是部分抗疲劳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如都瑞口服液、神戈活力胶囊、启阳牌补元酒等。
(三)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问题屡禁不止。有的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的冒用保健食品标志,有的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进行宣传,有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保健食品,等等,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
(四)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我们颁布实施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但实际上,一些企业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不具备保健食品自检能力。有些企业片面重视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而忽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
分析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为牟取暴利,见利忘义,胡作非为,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败坏了保健食品声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是急功近利。目前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也不多,所以,为了达到“低投入、高回报、快回报”的目的,他们采取的主要手段,就是大范围、高密度的广告宣传。
二、对策
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如市场本身不规范、消费行为不成熟、监管不到位等,所以,整治工作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近期,我部将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与工商部门联手整治广告宣传。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广告宣传乱的问题,我部将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建立定期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公示制度。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自查自纠。针对目前存在的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我部批准内容印制的问题,我部将以卫生部公告形式,要求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自查自纠,凡违反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查处。
(三)进行保健食品质量抽检。我部将重点开展对减肥类、抗疲劳类、促进生长发育类、美容类等保健食品的质量抽检。凡发现添加违禁物品的,一律撤销批准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查。针对一些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问题,我部将发文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准的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的“回头看”。对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我部将予以公示,以形成激励机制;对没有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给予17个月宽限期,2003年底仍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再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四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到今年底,我部将与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督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进行清理整顿(详见《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督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72号)。
附件1:
关于查处御芝堂减肥胶囊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御芝堂减肥胶囊”卫生许可情况
我部于1999年10月27日受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申请,经毒理学、功能学检验和评价,以及2000年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兴奋剂检测,未发现其含有违禁物品,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于
2000年获得了我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二、关于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卫生厅对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采集的部分样品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生产批号为2001.7.12的“御芝堂减肥胶囊”含“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等禁止加入食品的药物成分。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已于今年4月,对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生产经营;2、公告收回已售出的“御芝堂减肥胶囊”并销毁;3、销毁现存的“御芝堂减肥胶囊”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物;4、罚款8万元;5、吊销“御芝堂减肥胶囊”生产卫生许可证。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对“御芝堂减肥胶囊”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御芝堂减肥胶囊”中含有违禁物品“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于7月
1日作出撤销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157号)的决定。
三、关于新加坡slim10事件和日本“减肥药致人死伤”事件的有关情况
新加坡和日本有关部门向我部通报了标识为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芝堂减肥胶囊”和其他有关产品在当地引起部分消费者死伤的事件。由于有关方面尚未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有关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核实。我们已提出,希望有关方面尽快提供详细的资料,包括产品情况、购买渠道、食用时间、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等,以便进一步调查,尽快弄清有关报道事实。
附件2: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名单
(截至2002年7月29日)
1、再青春苗条素胶囊,广州白云再青春保健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7]第318
号。1998年4月16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等违禁物品。
2、常青春健美素减肥胶丸,广东省惠阳市常青春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7]第715号。1998年4月16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麻黄素等违禁物品。
3、消胖胶囊,湖南湘武常青春保健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8]第041号。1998
年7月10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等违禁物品。
4、施美康减肥胶囊,广州施美康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8]第037号。1998年7
月10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麻黄素等违禁物品。
5、比索减肥片,比索生物工程〔福州〕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7]第404号。1998年7月10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等违禁物品。
6、曾氏减肥饼,广东肇庆健美食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7]第642号。1998年
7月10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速尿等违禁物品。
7、都瑞口服液,湖南都瑞医药实业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9]第0515号。2001年
3月8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枸橼酸西地那非等违禁物品。
8、神戈活力胶囊,北京百乐思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9]第0421号,2001年7月3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枸橼酸西地那非等违禁物品。
9、一通茶,北京一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8]第067号。2001年7
月5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夸大功能宣传。
10、聚安康粉,北京泰德利甲壳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卫食健字[1998]第462号,2002年3月15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枸橼酸西地那非等违禁物品。
11、启阳牌补元酒,山东省曲阜市药膳孔府酒庄,卫食健字[2000]第0508号。2002年3月15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枸橼酸西地那非等违禁物品。
12、常驻青牌免疫胶囊,湖南益阳七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2000]第
0378号。2002年4月8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等违禁物品。
13、御芝堂减肥胶囊,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卫食健字[2000]0157号。2002年7月1日撤销批准文号,撤销原因:产品含芬氟拉明等违禁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